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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标准

信息来源: 离退休工作处 发布日期: 2023-03-09浏览次数:

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

关于印发《全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标准》的通知 

鲁老干〔2004〕36号 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委老干部局,各大企业党委老干部处,各市、县(市、区)、各大企业老干部活动中心:

    现将《全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标准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,认真组织学习,积极开展争创省级示范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,推动全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的深入发展。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二○○四年十二月三日

 

全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标准

 

    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,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,切实把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成为老干部工作的亮点、诚信服务的窗口、“平安山东”的坚强阵地,不断推动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再上新水平,制定《全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标准》。

    第一条  各级老干部活动中心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、正确政绩观,以解放思想、干事创业为总抓手,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,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,不断实现工作的新突破、新发展。

    第二条  全面加强、改进和完善为老干部服务工作。活动经费有保障,各项服务赢得老干部的理解、信任和支持,老干部满意率达到90%以上。老干部活动中心成为展示老干部工作的窗口,跨入当地“三个文明”建设先进单位行列。

    第三条  领导班子团结一致,奋发有为。主要领导以身作则,大胆管理,勇于开拓创新,民主作风好,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一班人的积极性。各部门管理人员责任心强,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高标准、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。职工爱岗敬业,政治素质强,业务技能高。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,微笑化服务,为老干部服务文明、礼貌、周到,受到老干部和社会各界好评。

    第四条  抓好理论学习,做好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。党组织每半年至少上一次党课,适时进行传统教育、政策教育和法纪教育,教育广大员工热爱本职工作,提高服务质量,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
    第五条  加强法制教育。大力普及法律知识,坚决查禁黄、赌、毒等社会丑恶现象,抵制各种不正之风。广大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现象,老干部活动中心成为建设“平安山东”的坚强阵地。

    第六条  定期组织老干部开展科学文明、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。活动室、阅览室配备的文娱器材、书籍、报刊齐全,基本满足老干部老有所学、老有所乐的需要。经常举办老干部书画展,定期组织开展各项老干部文体比赛,丰富老干部的精神生活。

    第七条  坚持以创收促服务。在保证为老干部服好务的前提下,适当开展创收,补充活动经费的不足。创收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,做到遵纪守法,诚实经营。

    第八条  健全管理制度。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工作人员职责、老干部活动守则。健全和完善车辆使用、活动室、阅览室、财务、房屋管理、培训、考核、争先创优等规章制度,并张贴上墙。

    财会管理规范,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,做到科目准确、帐目清楚、单据完整、装订整齐、保存完好。工程项目公开招标,重大开支、生产经营项目、日常财务收支和内部审计制度落实。

    第九条  加强环境建设。老干部活动中心环境优美,布局合理,道路平整,院落干净,卫生整洁,成为当地的绿化先进单位或“花园式庭院”。

    第十条  做好安全保卫工作。安全责任制度落实,各种防范报警系统健全,治安秩序井然,杜绝各类事故隐患。

    第十一条  同级党委、政府和组织部领导高度重视,切实把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,定期听取情况汇报,帮助解决重要问题。老干部局主要领导能够经常过问,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,分管领导靠上具体抓。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04年12月3日